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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能力評估
一、企業疑問解惑:
1、系統集成資質是否取消了,企業無需辦理了?
當然不是。系統集成資質還是企業承接集成項目的重要參考依據,是企業實力的重要體現。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做好取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等行政審批事項相關工作的通知》這份通知里,有一句非常關鍵的話“工業和信息化部自2014年2月15日起,停止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和人員資質認定行政審批,相關資質認定工作由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電子聯合會)負責實施。”也就是工信部將會停止集成企業和人員資質認定行政審批工作,下放給電子聯合會負責實施。該協會的主管部門是工信部。
2、系統集成資質為啥不叫“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
2015年7月開始,以前由工信部認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認證資質證書改為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認證資質證書。畢竟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這種叫法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了,現在的集成業務不僅僅停留在計算機信息集成了,還包含很多業務的集成,比如弱電工程、智能建筑、平安城市、智能消防等。服務在整個集成業務中占的比重也是比較大的一塊,很多集成業務不僅僅是業務做完了就完了,而且還有售后持續維護,所以服務也在這次被提上了一個新的高度。
3、企業首次申報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可以申報幾級資質?
(1)企業首次申報可直接申報四級或三級資質(視企業符合的評定條件);
(2)新申報二級資質,須取得三級資質,且取得時間不少于一年;
(3)新申報一級資質,須取得二級資質,且取得時間不少于兩年。
4、系統集成資質獲取對企業 的好處
(1)企業申請集成資質有利于提高市場競爭力,因為系統集成市場的逐漸規范,建設單位對系統集成企業的資質要求會越來越嚴格,國家政府部門對涉及政府投資、招標或涉及安全的項目,也會規定相關的企業必須取得系統集成資質。
(2)企業申請集成資質有利于展示自身的實力,系統集成資質根據企業的綜合能力和水平來進行認定,等級越高則公司的綜合能力越強,并且業績、技術水平都比較高,在對外宣傳和投標中能獲得更高的分數。
(3)企業申請集成資質有利于加強自身建設,提升企業自身的內部管理能力、經營能力、研發能力,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分一、二、三、四級,每個等級要求的條件都不一樣,申請集成服務資質,可以督促企業按照評定條件的要求制定發展方向和目標,這就要求集成企業在管理水平與技術實力方面不僅要達到一定的高度,提高企業的綜合能力,而且要做大做強,特別是對于資質級別較高的一、二級企業。
二、系統集成資質認定條件及申報經驗
5、系統集成資質申辦流程介紹
(1)聯系專業機構根據條件以及期望發證的時間評估后期工作,可以隨時聯系光飛咨詢專業工程師;
(2)完成商務合同以及基本材料準備工作;
(3)專業機構根據要求編寫申請材料、準備申報資料;
(4)專業機構聯系審核機構完成現場審核工作;
(5)專業機構根據現場評審要求修訂材料提交發證機構評審;
(6)在每年的3、6、9、12月份發證日獲得證書(一正本二副本)。
6、申請系統集成四級資質的條件
(1)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產權關系明確。
(2)具有與從事系統集成業務相適應的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
(3)企業近三年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4)企業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最近年度完成的項目中無銷售或提供非正版軟件的行為。
(5)企業有良好的履約能力,最近年度沒有因企業原因造成驗收未通過的項目或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6)企業最近年度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7)企業遵守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誠實守信,最近年度無不良行為。
(8)已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能有效實施。
(9)已建立客戶服務體系,配備有專門人員。
(10)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從事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的經歷不少于2年,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或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及以上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經歷不少于2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及以上職稱。
(11)具有相應的軟件及系統開發環境,具有一定的技術開發能力。
(12)從事軟件開發與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人員不少于15人。
(13)企業聘用的項目管理人員人數不少于2名。
(14)具有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劃,并能有效地組織實施與考核。
申請攻略:以上14條進行歸納剔除,核心點就是企業必須有15個以上的社保人員。成本最低的做法是根據申報評審的時間點去安排繳納,其余資料根據需要編制即可。現場審核、出證時間每年3、6、9、12月份,低成本高效率需要提前規劃。
7、系統集成三級資質的申請條件
(1)綜合條件
I)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變革發展歷程清晰、產權關系明確,取得信息系統集成四級資質的時間不少于一年,或從事系統集成業務的時間不少于兩年。
II)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
III) 企業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不少于200萬元, 或所有者權益合計不少于200萬元。
(2)財務狀況
I)企業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不少于5000萬元,或不少于4000萬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占比例不低于70%,財務數據真實可信,須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II)企業財務狀況良好。
(3)信譽
I)企業有良好的資信,近三年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II)企業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無銷售或提供非正版軟件的行為。
III)企業有良好的履約能力,近三年沒有因企業原因造成驗收未通過的項目或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IV)企業近三年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V)企業遵守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誠實守信,近三年無不良行為。
(4)業績
I)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不少于5000萬元,或不少于4000萬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占比例不低于70%。這些項目已通過驗收。
II)近三年至少完成1個合同額不少于3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合同額不少于1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不少于300萬元,或所完成合同額不少于50萬元的純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額不少于150萬元。
III)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不少于1500萬元,或軟件開發費總額不少于800萬元。
(5)管理能力
I)已建立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并能有效運行。
II)已建立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服務。
III)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從事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的經歷不少于3年,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或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經歷不少于3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及以上職稱。
(6)技術實力
I)在主要業務領域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
II)經過第三方評測鑒定或用戶使用認可的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不少于3個,且部分軟件產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項目中得到了應用。
III)有專門從事軟件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研發人員,已建立基本的軟件開發與測試體系,研發及辦公場地面積不少于300平米。
(7)人才實力
I)從事軟件開發與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人員不少于50人。
II)經過登記的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人數不少于5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于1名。
III)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培訓與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實施。